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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医生起诉任职医院要求1元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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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1516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彭娟 邓丽红  

    

  医生老王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昆山某医院聘为普通外科主任医师,迎来了自己的事业第二春天。然而,返聘后不久之发生的一件事,让老王医生很是恼怒,盛怒之下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45月某天,医生老王像往常一样去返聘医院上班,到了单位后却发现同事们投到自己身上的目光隐隐有点异样,老王满腹狐疑的做到办公桌前打开电脑,赫然发现他的名字竟然出现在了内网的公告上面,公告内容更是让老王顿时面沉如水,大意是:因为老王牵涉多起医疗事故不再适任本职工作,经董事会及院部讨论,自即日起予以免职辞退。当日晚些时候老王就接到了医院的《退休人员解聘通知书》,并通知其次日去人事室办理离职手续,薪资计算至即日。老王觉得十分的委屈,自己提供劳务,辛辛苦苦、加班加点地工作,还被医院无故克扣原告28天的劳务费,医院这样做根本不是依规合法地解除合同。老王认为医院的行为,不仅导致了聘用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还使得自己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医院为了撕毁合同而做出的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在业界的名誉以及正常生活,对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

 

  作为执业多年的老医生,老王对于自身的声誉是相当爱惜的,好不容易的退休了,老王可不想晚节不保。于是老王将返聘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支付扣发的工资,并就此事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象征性赔偿老王精神损失费1元。

 

  法院经审理发现,原来老王所在的科室之前有两起医疗纠纷,一起是老王主刀,确给患者胡伟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该纠纷是否为医疗事故并未经相关机构评定;另一起并非老王主刀,其当时正是科室负责人,但该起纠纷同样未能评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在缺乏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发表“涉及多起医疗事故”的言论,属不实宣传,虽然该言论所载媒介为被告内网,但该网络属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多数受众群体,对原告在业内的名誉权造成一定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以老王涉医疗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付劳动报酬,但未能举证证实老王因过错造成医疗事故,仅通过内部制作的签呈表及补偿明细主张扣减老王的劳务报酬并无法律依据,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老王为赔偿责任主体,双方的劳务合同对此亦无明确约定,医院应当支付扣留的老王工资并支付利息。医院在缺乏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发表老王涉及多起医疗事故的言论,属不实宣传,虽然该言论所载媒介为被告内网,但该网络属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多数受众群体,对老王在业内的名誉权造成一定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责令被告在其内网上公告声明撤销该公告,并就该公告中的不实说法向老王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老王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无相应依据,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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