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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医生资格误诊医死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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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4008
未取医生资格误诊医死病人
    2006年01月25日  02:44    晶报

未取医生资格误诊医死病人

吕某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3年

晶报讯(记者曾烨通讯员卢为厚郑丽)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就私开诊所并诊断失误医死病人。近日,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龙岗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只是具有福建省建阳市卫生局核发的乡村医生资格,在南平卫生职业中专培训取得中专文凭。吕某在龙岗布吉街道三联村开设一家无牌诊所,2005年3月27日凌晨,被害人罗某某到该无牌诊所看病,吕某为其诊病,在诊断未明的情况下,仅根据被害人的呕吐、腹泻等表面症状,即为被害人开具药物,输液治疗,然该药物并未能缓解被害人的病情。直至凌晨六时,罗某某疼痛加剧,被送至布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某系宫外孕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虽有乡村医生资格,依法可以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但其开设无牌无证的诊所,在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机构行医,且在对被害人的病情诊断不明的情况下,进行治疗,不但没有缓解被害人的病情,还延误了对被害人的急症进行抢救的时机,与被害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存在一定的关系。吕某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客观上存在误诊延误及时治疗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吕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及其家人已对被害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曾烨通讯员卢为厚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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