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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案屡破纪录曝银行监管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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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运德律师 阅读:2012
 
2010年08月31日 09:33:49  来源: 法制日报

近3年来,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受理的骗贷案件就有20件,涉案金额从百万元到亿元不等,累计骗贷总额高达36亿多元,而骗取住房按揭贷款、车贷和商业贷款为最主要的类型。

内外勾结的作案模式,进一步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向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所存在的疏漏上来

    北京最大骗贷案23日开审,涉案7亿多元,涉嫌8项罪名,第一被告人胡毅表示认罪。图为胡毅(前排右一)等18名被告人受审。 法制晚报 曹博远 摄

8月26日,一场由曾经的担保公司老总胡毅勾结银行内部人员策划并实施的7.08亿元惊天骗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长达4天的审理,包括8名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18名被告人被卷入这场巨额骗贷风波,涉嫌贷款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共计8项罪名。

刚刚结束了此案公诉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刘中告诉记者,其实,此案中胡毅的骗贷手法根本算不上高明,甚至可以说有些拙劣,但他却能够屡屡得手,这其中的关键原因还在于他得到了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帮助,甚至是“指点”。而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上的漏洞暴露无遗。

不惜血本拉拢银行高管先“放水”后“支招”成全骗局

胡毅是北京人,虽然只有高中文化但头脑灵活。2006年时,全国房地产市场交易量持续增长,二手房更是生意火爆,这让胡毅发现了商机。2007年2月,胡毅注册成立了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任董事长,做起了二手房贷款担保的生意。

原本,胡毅的担保公司开展贷款担保,赚取利润,应该是合理合法的正规业务,可是胡毅却盯上了银行信贷上的漏洞。在最初和某银行的合作过程中,胡毅就曾经进行骗贷,但被银行及时发现。

第一次的失败并没有让胡毅放弃。在几经考察后,他将目光投向了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时间不长,急需打开市场又经验不足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很快,胡毅就通过私人关系结识了北京农商行CBD支行行长田军、行长助理刘利华以及授信审批部经理闫雪松等人,开始了他“空手套白狼”的巨额行骗勾当。

事实上,胡毅的骗贷手法非常简单,只不过是用华鼎公司从事二手房贷担保业务时掌握的大量个人客户旧材料,编造虚假的购房事实,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骗取银行按揭。如此拙劣的手法却屡屡得手,关键就在于银行内部人员的“支援”。

为了拉拢“关键人物”田军,胡毅可谓是不惜血本。

在检察机关指控田军收受胡毅给予的贿赂中,有这样一串长长的清单:人民币360万元、高档轿车2部、手表5块、玉石及象牙雕件等多件价值连城的物品,款物合计人民币高达710万余元。与此同时,田军的下属——农商行CBD支行下属的大郊亭支行和十八里店支行的行长、副行长也曾收受过胡毅10万元至百万元不等的贿赂。

据田军等人的供述,在印象里,出手阔绰的胡毅俨然是一个“大老板”,所以他们对胡毅手头掌握大量房源的事实深信不疑,即使意识到胡毅交来的贷款申请有假,他们也以为胡毅只是利用自己手头的房子,制造虚假的房屋交易套取点变相流动资金以供经营。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的短短一年时间内,胡毅就从农商行CBD支行下属的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成功骗取了250余笔贷款,累计金额高达逾4.47亿元。

2008年年底,因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查账,十八里店支行原副行长史振勇亲自带领银行工作人员到胡毅的公司补齐相关手续,才发现胡毅根本无法偿还几个亿的房贷。

可胡毅的骗贷故事并没有戛然而止,史振勇等人不仅没有揭发胡毅的骗局,反而为他出谋划策,让胡毅利用申请到的小企业贷款去还二手房贷款的钱。

据了解,按照银行的规定,二手房贷款由于始终有房子作为抵押,因此是不允许发生资金漏洞的,但是小企业贷款就不同了,小企业可能因资不抵债等多种原因而破产,也就意味着银行贷款有可能成为“呆账”。而经过这样一倒,胡毅房贷的漏洞就能够“抹平”了。

在银行“专家”的指点下,胡毅通过“执照贩子”买到了40余家所谓小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全套手续,利用这些资料又在十八里店支行骗得小企业贷款累计2.61亿元。

截至案发时,这些小企业贷款还没有从银行取出,而此前胡毅骗得的数亿元二手房贷几乎已经被他挥霍一空,银行因此损失惨重。

放贷审查被自动“跳过” 系统内部人员为何“集体失语”

对于胡毅来说,有了银行内部的“支援”,他的骗贷活动开展得并不困难。据胡毅自己供述,在从农商行骗取贷款的过程中,他只需要提供买卖房子双方的身份证、房本、契税、收入证明,最快时当天就能拿到贷款。而且,这些资料很多都是伪造的,甚至连涉及的二手房屋都不存在,为此,他还曾找人刻了上百个假公章。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向媒体透露,在胡毅办理借贷手续的过程中,田军等人会给下属的支行负责人打电话,以督促支行积极开展房贷业务为名,让支行尽快放贷。而这样一来,接到上级电话的工作人员就明白了田军等人的“意思”,知道胡毅是领导介绍来的客户,于是就放弃了严格监管,“开闸放水”。

实际上,按照商业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审批的业务流程,办理房屋贷款有着一套严格甚至是复杂的流程,必须“面签”——要求银行放贷员必须和房屋买卖双方见面,当面了解并查实与贷款有关的各类情况和信息,然后才能放贷。可在胡毅的贷款申请中,这一针对骗贷的重要“防火墙”被自然地略过了。

除此之外,胡毅骗贷有时拿假身份证,有时篡改房产证,后期甚至从中介公司买来购房者的信息,改了名字后直接给银行。这种情况下,其实放贷员只要一个电话,就很容易发现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都是假的。可是,此时的银行工作人员要么已经受到了胡毅的重金贿赂,要么已经接到了上级领导的“授意”,不仅免掉了“面签”,而且层层审批也只是流于形式,更有甚者,个别银行工作人员还直接被指派为胡毅骗贷的假手续提供上门服务。

对此,作为本案的公诉人之一的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中分析说,田军作为银行高管,虽然接受了胡毅的巨额贿赂,但在他的意识里,最初认为胡毅不过是通过一些虚假的交易套取流动资金,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诈骗。

“正是因为持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田军才一步步上了贼船,而且越陷越深,后期继续给胡毅贷款其实也有为自己的动机。因此,应该说田军与胡毅并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刘中说。

同时,刘中提出,虽然此案暴露了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有待提高的现实,但也不能忽略,银行的风险防范体系同样也存在漏洞。

“例如,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为了断定其真实的贷款意图,银行无疑要了解贷款申请人的实际经营规模等一系列的详细情况。而这些情况的掌握,现在还都依赖于申请人提交的大量资料,可银行对这些资料核实的能力却非常有限,无法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一地进行实质性审查,这就导致个人收入证明、企业注册资金等证明材料可以虚假呈交给银行,却不被银行揭穿。”对此,刘中说,“这就意味着,即使进行‘面签’,也只不过是增加了‘胡毅们’的犯罪成本,而并未堵截住骗贷的漏洞。针对这一点,银行应该在审查中抓住一些更核心的东西,比如申请人纳税凭证或公司现金流的审查等。”

“顶额贷款”预警骗贷银行风险控制体系漏洞显现

胡毅的骗贷成功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巨额骗贷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见。

据刘中介绍,近3年来,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受理的骗贷案件就有20件,涉案金额从百万元到亿元不等,累计骗贷总额高达36亿多元,而骗取住房按揭贷款、车贷和商业贷款为最主要的类型。

今年3月,“京城第一烂尾楼”开发商骗贷6亿元,被判无期徒刑。其间,银行管理层为了保住乌纱,帮主犯隐瞒骗贷,最终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去年5月,“森豪公寓案”被曝骗贷近16亿元,几名银行职员因在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银行信贷制度,被认定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获刑。而相比较于上述案件,胡毅案中这种可谓内外勾结的作案模式,进一步将公众的注意力引向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所存在的疏漏上来。

刘中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各地房贷几乎都有首付比例的限制,按照首付比例最低线付首付的贷款被称为“顶额贷款”,而胡毅所骗取的250余笔按揭房贷,为了节约骗贷成本,个个都是“顶额贷款”。

“试想,一个担保公司承揽这么多业务,不可能每个客户都要求申请‘顶额贷款’,这实际上就已经使华鼎公司的骗贷目的有所显现了。”刘中说,“所以,业界应当关注‘顶额贷款’大量出现与骗贷之间的联系,在发现‘顶额贷款’大量出现的情况后即时作出风险预警,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监控好当前的房贷风险。”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举办的一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上,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贷款压力测试。他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从源头抓起,从上游抓起,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快建立操作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与风险控制奖惩制度,在加强风险防控、审慎经营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益。

此外,刘明康要求各银行保持对案件线索的敏感性,切实强化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重大风险事件和案件上报制度、立案移交制度,以期从源头把好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关口。

今年3月,“京城第一烂尾楼”开发商骗贷6亿元,被判无期徒刑。其间,银行管理层为了保住乌纱,帮主犯隐瞒骗贷,最终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去年5月,“森豪公寓案”被曝骗贷近16亿元,几名银行职员因在审批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银行信贷制度,被认定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获刑。(李松黄洁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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