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方网 作者:石秋菊 从没出过国,银行卡一直不离身,卡内的3万多元却被人在马来西亚取光。郑小姐日前发现她在深圳某银行开的工资卡内金额莫名蒸发。该银行深圳分行确认郑小姐的经历确有其事,且“该银行在深圳的营业部从未发生过相似案件”。 目前,该银行及郑小姐均暂未在警局立案,但7日郑小姐已经应银行的要求,向银行提出了经济补助的申请。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认为,如果银行方面无法证明客户本人的确泄漏密码,或用于在国外取款的银行卡并非伪造,银行方面应该承担款项被盗取的责任。 事件回顾 两个月内被盗取3万多 郑小姐2002年在深圳某银行黄木岗支行办理了工资卡,今年年前,她请假回湖北老家待产,期间除了3月11日在老家的银行柜台取出1900元,自此之后再也没有动过工资卡里的钱,那时银行卡使用正常,余额为3万多。但当她在6月15日再想取钱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卡里已经没有钱了。 郑小姐急忙返回深圳,向其开户银行咨询,获得的答复是,在4月10日到6月13日之间,她卡里的存款被人分16笔取走,共盗取32052.9元,而取款地点在马来西亚。 银行所提供的银行卡明细中显示,2个月期间的取款都发生在同一个ATM机号,且16笔取款都不是百元的整数,甚至数笔取款精确到“分”。记者持该明细咨询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得知,这些取款不可能在国内的ATM机发生,有在国外取外币或刷卡,以当天汇率折算成为人民币,才可能出现这样的零头。 郑小姐说,自己连护照都没有办,不可能会去到马来西亚,而且半年来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里,她从来没办理过任何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的业务,也从来没有用这张卡刷卡消费,可以从明细中查得到。 银行给予经济补助? 郑小姐马上与该银行黄木岗支行进行了交涉,银行方面认为自己并无责任,让郑小姐自行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表示,在这类案件中,因为个人无法举证,所以必须由银行方向警方报案,并承担起举证责任。银行方面则表示,银行只能陪同客户一起报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经过将近半个月的沟通后,银行致电郑小姐,让她提交一份书面申请书,向银行申请经济补助,郑小姐近日提出了与被盗取金额相同的经济补助。但该银行公关科负责人否认了经济补助这一说法,她认为这是基于郑小姐目前生活困难的情况,银行员工自发的一种捐款行为,并不是银行官方的做法,亦并非银行方面承担款项被盗的责任。 该银行个人金融部风险与内控管理的负责人则表示,目前分行部门仍通过各种途径对事件进行调查,在只有客户投诉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银行难以对事件进行定性。 双方争议 银行有无责任? 银行卡内款项被盗取的案件并不少见,在该银行深圳分行一份关于处理克隆卡盗取款项的内部文件上,记者看到了至少4个案例。该银行公关科负责人称清楚郑小姐的情况,“银行卡被克隆后盗取款项的案例在中国的银行业并不少见,但发生国外的案例,至少银行在深圳的营业部从未听说过”。 她表示,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银行会陪同客户一起向警方报案,走司法程序进行调查,银行会积极配合警方,提供任何有帮助的资料,但在并未进入司法程序、事件尚未调查清楚之前,不能判定银行方有责任赔偿客户被盗金额。 而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绪华分析,银行与客户之间有合同关系,需凭正确的银行卡和密码才能发生资金交易,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而发生了资金交易,则银行属于违约,应该承担款项被盗取的责任。 这说明,银行方面必须证明客户本人的确泄漏密码,或用于在国外取款的银行卡并非伪造,才能免除责任。郑绪华表示,警方是应该可以调查出在马来西亚盗取其卡内款项的卡是否伪造,即“克隆卡”,如果证实确为伪造,银行未能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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